用分光光度儀(又稱色差儀)進行色差的評估無疑是較為科學和客觀的方法,一般情況下色差數據與目視評估結果是比較一致吻合的,即:色差值較小時,眼睛看不出色差;色差值較大時,目視差異很大。但有時會碰到不一致的情況,色差很小了,但目視無法接受;色差值很大,但眼睛看上去樣品色差不大,可以接受。造成不一致的可能原因有很多,首先,從儀器選擇和設置方面分析:
色差儀常用的有三種幾何結構,包括0°/45°,d/8°和多角度,其中d/8°還有包含鏡面反射狀態和排除鏡面反射狀態。同一個樣品使用不同的幾何結構的分光光度儀測量得到的結果是不同的。為了達到與目測結果一致,建議按照如下原則選擇儀器和設置:
*普通顏色樣品,045和SCE的結構與目視評估結果最為接近;
*諸如金色銀色等高鏡面反射的樣品,SCI的結構與目視結果更為接近;
*特殊效果顏色,多角度反光光度儀測量結果與目視結果匹配最佳。